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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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某年8月18日人民法院作出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
的裁定,并于同年8月25日予以公告。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为60日,自公告之日起计算。乙公司为甲公司债权人,享有15万元的债权,因为未收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的通知,同时也未看到人民法院的公告,因此在60日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进行了一次分配后,才提出债权申报,乙公司的债权申报是否有效?管理人应否接受其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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