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一天,王某驾车经过一所学校时,发现走错了路。王某见校门开着(事后经查,门卫忘记将校门
2008年的一天,王某驾车经过一所学校时,发现走错了路。王某见校门开着(事后经查,门卫忘记将校门关上,且当时不在岗),遂驱车驶入校园进行车辆掉头。时值学生课间活动,王某在倒车掉头过程中不慎将学生李某撞伤。学校发现后,立即派人将李某就近送到附近医院救治,后花费医疗费等费用总计12232元,全部由肇事人王某支付。出院后,李某父母要求王某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等。王某认为,他已支付了王某在医院开支的全部费用,其他费用应当由学校承担。李某父母又找到学校,学校认为,事故是王某造成的,学校没有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李某父母讨要不成,遂以王某和学校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总计5012元。请问:
(1)李某父母的要求依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2)本案中的赔偿责任依法应当由谁来承担?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