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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下列关于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说法错误的是()

A、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邸政服务、电信服务、规代服务、生活服务

B、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新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C、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如果有需要传调整的,可以再调整

D、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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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自(),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稅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稅额。

A.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B.2019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C.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D.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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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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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7.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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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7.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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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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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7、7.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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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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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财税海关〔2019〕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2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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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2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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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财税海关〔2019〕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2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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