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以下(含)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A.20
B.35
C.25
D.30
A.20
B.35
C.25
D.30
第1题
A.10
B.15
C.20
D.30
第7题
A.对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B.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C.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1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D.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第8题
A.保障金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
B.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C.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不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D.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
第9题
A.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B.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C.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不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对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D.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第11题
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A 1.5%
B 2.5%
C 3.5%
D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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