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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按照淮政办[2009]51号文件,新村公建、公益设施补偿按照搬迁安置补偿家庭部分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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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淮政办[2009]51号文规定,新村公建、公益设施补偿按照搬迁安置补偿家庭部分的17%计算,主要用于新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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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按照淮政办[2009]51号文件,集体和个人兴办的企业,无土地使用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证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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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按照淮政办[2009]51号文件,原有村庄在新村建设完毕后6个月内拆除,房屋拆除后由采矿企业按照搬迁户每人200元支付拆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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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按照淮政秘[2015]72号文件,采煤企业按照搬迁户补偿费、新村公建、公益设施补偿费总和的1%,支付年度搬迁工作“以奖代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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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按照淮政秘[2015]72号文件,搬迁安置户人均补偿面积为30平方米,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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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根据皖政办[2008]58号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县级人民政府自接到煤矿企业通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乡(镇)、村发布搬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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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皖政办[2008]58号文件规定,新村建设要在村庄搬迁补偿费、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费到位后()内实施完毕,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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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根据皖政办[2008]58号文件规定,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工作由()负责。
A.省级人民政府
B.市级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
D.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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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根据皖政办[2008]58号文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搬迁通报日期()个工作日内,发布搬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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