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戊、辛公司在收购甲公司股份时,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在收购甲公司股份时,存在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关于权益变动披露规定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的三项内容中,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2015年11月1日董事会会议的到会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2015年11月1日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6)人民法院应否受理乙公司的起诉?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