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2007年有普通股25000万股,20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l5000万元,2008
甲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从2008年起每年1月2日支付上一年度的债券利息;债券持有人自2008年1月2日起可以申请将所持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股价格为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l00元转换为10股,每股面值l元。
2008年1月2日,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将50%即总额为1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甲公司股份并于当日办妥相关手续。
2009年1月2日,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持有人将其各自持有的甲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转换为甲公司股份并于当日办妥相关手续。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07年1月2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确认,做出会计分录;
(2)计算该可转债在2007年末的摊余价值,作出会计分录;
(3)确认2008年转股时股本和股本溢价的金额,作出会计分录;
(4)计算该可转债在2008年末的摊余价值,作出会计分录;
(5)确认2009年转股时股本和股本溢价的金额,作出会计分录;
(6)计算2007年甲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7)计算2008年甲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