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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

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

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

D.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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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公安分局协商赔偿

B.公安分局不是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

D.公安分局是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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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公安分局不应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该公安分局不应当赔偿,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

D.公安分局应当赔偿,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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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店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

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

D.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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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李某在一商店租用一营业厅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一在逃犯,当追至李某的服装厅旁时,警车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服装厅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公安分局应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在起诉前,曾与公安分局“协商赔偿”

B.公安分局不应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分局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公安分局不应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按照行政补偿解决

D.公安分局应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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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张某在某市租用一服装营业厅经营服装。该市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一在逃犯,当追至张某的服装厅旁,警车为躲闪被追车辆,不慎将服装厅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张某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思,张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公安分局应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张某在起诉前,曾与公安分局“协商赔偿”

B.公安分局不应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分局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公安分局不就砂录像片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按照行政补偿解决

D.公安分局应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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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原告刘某为一服装经营商户,在某市东风路大街15号租有一服装营业厅,并装修完毕。2004年2月28日,
该市公安分局公安人员两人驾驶警车追捕一在逃犯,后者驾驶一辆奥迪车。当追至刘某的服装厅旁,警车为躲闪被追车辆,加之照顾路上行人,不慎将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损坏。事后公安机关与刘某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

问题:1.警车撞坏服装厅橱窗玻璃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2.国家应否对该损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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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某区公安分局所聘用的两名辅警在其辖区内巡逻时,发现李某在其经营的小商店内摆放数台赌博机器,吸引了众多赌徒。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这两名辅警可以单独实施扣押赌博机器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出示一式三份的扣押清单,由李某和辅警共同签署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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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李某投资经营的茶社(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发生火灾,李某故意破坏火灾现场被甲市乙区消防大队受案查处,拟对其处拘留的处罚,处罚决定书应当以()名义作出。

A.甲市公安局

B.乙区公安分局

C.甲市公安消防支队

D.乙区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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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局领导登门道歉,并以书面方式为申请人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道歉声明需在XX大街36号公开张贴一个

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查明以上事实,认为:本局对请求人作出的×公决字(2011)第XX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被上级复议机关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人民币 142.33元的标准,赔偿严某娟被本局行政拘留十日的金额人民币 1423.3元。

二、向严某娟返还罚款人民币500元。

三、在造成影响的范围内,为严某娟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该区公安分局同时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严某娟,女,1954年2月 13 日出生,汉族,住某市XX区XX大街36号。赔偿义务机关: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某市某区XX大街26号,局长:江某华。

2011年8月 23日,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制作了×公(行)赔决字[2011]X号行政赔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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