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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被告蒋伦芳与丈夫黄永彬于 1963年结婚。1996年,黄永彬认识了原告张学英,并与张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患肝癌去世,在办丧事时,张当众拿出黄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是朋友,黄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蒋却控制全部遗产。张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求法

A.这说明民法基本原则可以直接被用于案件裁判

B.民法基本原则应该先于法律规则而适用

C.违反社会公德的遗赠合同被判无效,表明道德具有和法律同等的效力而加以法律适用

D.民法基本原则有助于实现个案正义,但适用时必须充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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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被告蒋伦芳与丈夫黄永彬于 1963年结婚。1996年,黄永彬…”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其它】张学英诉蒋伦芳遗嘱继承案 民事判决书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2001)纳溪民初字第561号) 【案情简介】 被告蒋伦芳与丈夫黄永彬于1963年结婚。1996年,黄永彬认识了原告张学英,并与张学英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永彬患肝癌去世,在办丧事时,张当众拿出黄永彬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永彬是朋友,黄永彬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伦芳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蒋伦芳却控制全部遗产。张学英认为,蒋伦芳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蒋给付遗产。 【问题】分析法院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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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多选题】2.被告蒋伦芳与丈夫黄永彬于1963年结婚。1996年,黄永彬认识了原告张学英,并与张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患肝癌去世,在办丧事时,张当众拿出黄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是朋友,黄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蒋却控制全部遗产。张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蒋给付遗产。最终法院基于《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支持蒋某的请求,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这说明民法基本原则可以直接被用于案件裁判

B.民法基本原则应该先于法律规则而适用

C.违反社会公德的遗赠合同被判无效,表明道德具有和法律同等的效力而加以法律适用

D.民法基本原则有助于实现个案正义,但适用时必须充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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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请对“泸州遗赠案”及其判决结果进行评析 1990年,黄永彬与蒋伦芳某登记结婚,但婚后因身体原因一直没有子嗣,家庭关系越发紧张,有一养子。 > 1994年,起黄永彬认识张学英一女子,并与其来往。 > 1996年,起二人公开同居,依靠黄永彬的退休金和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但黄永彬与蒋伦芳并未离婚。 > 2001年2月起,黄永彬因患肝癌,病重住院,蒋伦芳一直在医院照顾。 > 同年4月18日,黄永彬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 > 同年4月20日,该遗嘱在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黄永彬去世后,张学英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遭到蒋伦芳拒绝。张学英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以“公序良俗”原则,判决遗嘱无效,以法定继承方式重新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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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多项选择题 1.蒋某于1963年嫁给黄某,婚后夫妻关系较好。因双方未生育,收养一子。1996年,黄

多项选择题

1.蒋某于1963年嫁给黄某,婚后夫妻关系较好。因双方未生育,收养一子。1996年,黄某与比自己小20多岁的妇女张某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1年,黄某患肝癌住院治疗,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现金40000元赠与张某所有。黄某去世后,蒋某与张某因该笔财产归属发生讼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遗赠人黄某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民法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德,属无效行为。对于该审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本案中,法官是依据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作出裁判的

B.在本案中,法官违反了“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的司法标准,因此该裁判属于违法裁判

c.对于本案法官而言,面临着在法律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取其一的艰难选择

D.在这个案件中,法官的裁判体现了一个价值判断和辩证推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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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哪位太监与文臣合谋终让刘瑾伏诛?

A.张永

B.高凤

C.罗祥

D.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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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26、2001年,____________成为墨尔本市首位华裔市长,也是墨尔本第一位民众直选产生的市长,他连任两届,深受市民爱戴。

A.陈之彬

B.黄英贤

C.苏震西

D.王赓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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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26、2001年,____________成为墨尔本市首位华裔市长,也是墨尔本第一位民众直选产生的市长,他连任两届,深受市民爱戴

A.陈之彬

B.黄英贤

C.苏震西

D.王赓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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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原告温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随着感情的发展,二人在婚前即有同居行为。2001年6月二人结婚,婚
后7个月即2002年1月,张某生下一女,取名温辉。随着温辉的长大,周围的人都说她长得一点也不像温某。温某曾经产生过怀疑,但当时夫妻感情尚好,加之张某一口咬定孩子是温某的,故温某没有深究。后双方感情逐渐恶化,经常发生争吵,其间温某曾与张某商量作亲子鉴定,遭到张某拒绝。2004年5月,温某诉至某县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同时要求法院确认温辉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问:如何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本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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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调解书。原告赵×生与被告胡×成离婚一案,
在审理过程中,经××市××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审判员张××,书记员王××),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月×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赵×生与被告胡×成自愿离婚,经人民法院批准;(二)双方婚生男孩胡×随被告胡×成共同生活,原告自2013年8月份起按月承担抚育费人民币400元,至胡×18周岁时止;(三)现在各人处的财物归各人所有,被告胡×成一次性付给原告赵×生财物折价款人民币1.5万元。原、被告于1996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9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2001年6月生育一子,姓名为胡×。原、被告婚前感情一般,婚后感情尚可。自2001年8月开始,原、被告双方常为生活琐事相互争吵。2010年6月,双方又因生活琐事发生较激烈的争执,原告一气之下,即离家居住他处至今。分居期间,双方关系未能得到改善,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告赵×生,女,197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市××工厂会计,住××市××区××街道××号。被告胡×成,男,1972年7月20日生,汉族,××市××小学教师,住××市××区××路十号院×楼×单元×号。诉讼费用人民币×××元,由原告赵×生和被告胡×成各承担一半,即各付×××元。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内容经法院确认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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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蒋某于l968年嫁给黄某,婚后夫妻关系较好。因双方未生育,收养一子。2002年,黄某与比自己小20多岁的妇女张某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7年,黄某患肝癌住院治疗,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现金40000元赠与张某所有。黄某去世后,蒋某与张某因该笔财产归属发生讼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遗赠人黄某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民法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德,属于无效行为。对于该审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本案中,法官是依据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作出裁判的

B.在本案中,法官违反了“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的司法标准,因此该裁判违法

C.对于本案法官而言,面临一个在法律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取其一的艰难选择

D.在这个案件中,法官的裁判体现了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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