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请对“泸州遗赠案”及其判决结果进行评析 1990年,黄永彬与蒋伦芳某登记结婚,但婚后因身体原因一直没有子嗣,家庭关系越发紧张,有一养子。 > 1994年,起黄永彬认识张学英一女子,并与其来往。 > 1996年,起二人公开同居,依靠黄永彬的退休金和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但黄永彬与蒋伦芳并未离婚。 > 2001年2月起,黄永彬因患肝癌,病重住院,蒋伦芳一直在医院照顾。 > 同年4月18日,黄永彬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 > 同年4月20日,该遗嘱在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黄永彬去世后,张学英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遭到蒋伦芳拒绝。张学英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以“公序良俗”原则,判决遗嘱无效,以法定继承方式重新分配遗产。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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