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一般工业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
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一般工业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假定对于会计差错,税法允许调整应交所得税。长江公司2011年度的汇算清缴在2012年3月12日完成。在2012年度发生或发现如下事项:
(1)长江公司于2008年1月1日起计提折旧的管理用固定资产一台,账面原价为3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5万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由于技术进步的原因,从2012年1月1日起,长江公司决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同时估计使用寿命改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不变。
(2)长江公司有一项投资性房地产,为2008年12月31日购入并于2009年1月1日开始用于出租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该办公楼的原价为300万元,原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未计提减值准备。2012年1月1日,长江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出租的办公楼进行后续计量。该办公楼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320万元、360万元、380万元。
(3)长江公司自行建造的办公楼已于2011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长江公司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办理竣工决算及结转固定资产手续。2011年6月30日,该“在建工程”科目的账面余额为5000万元。2011年12月31日该“在建工程”科目账面余额为5040万元,其中包括建造该办公楼相关的专门借款在2011年7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利息40万元。
该办公楼竣工决算的建造成本为5000万元。长江公司预计该办公楼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12年1月1日,长江公司尚未办理结转固定资产手续。假定税法计提折旧的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与会计规定一致。
(4)长江公司于2012年5月25日发现,2011年取得一项股权投资,取得成本为300万元,长江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长江公司将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长江公司在计税时,没有将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
(1)判断上述事项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还是重大前期差错;
(2)写出长江公司2012年度的有关会计处理,如果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要求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答案分录中金额单位以元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