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参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并被集中外债额度的成员企业,…”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主办企业被列为B类的,无需变更主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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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主办企业被列为C类的,所在地外汇局将通知跨国公司变更主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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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主办企业被列为C类的,所在地外汇局应终止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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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主办企业被列为B类的,所在地外汇局将通知跨国公司变更主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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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其他成员企业被列为B类的,主办企业应终止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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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后二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布发满二年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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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年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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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两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两年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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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不得作为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参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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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房地产企业可以作为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参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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