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主办企业被列为B类的,所…”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主办企业被列为C类的,所在地外汇局应终止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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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主办企业被列为B类的,无需变更主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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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其他成员企业被列为B类的,主办企业应终止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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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期间,合作银行、主办企业、成员企业、业务种类等发生变更的,主办企业应提前()通过所在地外汇局向分局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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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国公司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需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与其自身资产负债业务分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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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国公司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需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与其自身资产负债业务分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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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后二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布发满二年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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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年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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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跨国公司的主办企业可持备案通知书,在经备案的合作银行直接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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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两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两年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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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外债额度集中管理,主办企业可以自身为实际借款人集中借入外债,也可以成员企业为实际借款人代理其借入外债。但外债的借入和偿还应通过主办企业的国际资金主账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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