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与进出口单位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与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收汇或进口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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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与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收汇或进口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
第1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相关单证后,应当在单证复印件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并留存相关单证复印件备查。()
第2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对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超过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
第3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一年。()
第4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名录内企业,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第5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适用于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除货物贸易以外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第6题
A.20
B.30
C.60
D.90
第7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第8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规定,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但不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第9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按国际收支申报的规定办理申报。
第10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已开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企业被列为B类的,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企业出口收入仍可以存放境外账户,但不可以使用境外账户对外支付。()
第11题
A.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B.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
C.外汇账户交互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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