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甲公司为此拟定了一份
中方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甲公司为此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部分要点如下: (1)A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额为25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6%。 (2)乙公司以先进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的一部分,作价120万美元,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价格为100万美元。 (3)A企业设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由日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经营管理机构中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总经理由中方担任且为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上述计划中的不合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