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发动机进水案的近因判定。2000年8月5日,袁某为自己的轿车购买了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9万元,保险期自2000年8月6日零时起至2001年8月5日24时止。2000年8月20日凌晨,市区下了一场倾盆大雨,大多数道路有积水现象。同日上午9时,袁某准备开车上班,见停放在其住宅区通道的上述保险车辆轮胎一半受水淹,且驾驶室中有浸水的痕迹,则经简单擦抹后就上车点火启动,发动机发出发动声后熄火,尔后则无法起动。袁某即将车辆拖至某汽车维修公司,经该公司检查认为故障原因系发动机进气系统入水并被吸进燃烧室,活塞运转时,由于水不可压缩,进而导致连杆折断,缸体破损。袁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因争议太大,保险公司没有赔偿损失,袁某遂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期间,经保险公司申请,法院委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车辆受损原因进行鉴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认为:①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进气口浸泡在水中或空气滤清器有余水,启动发动机,气缸吸入了水,导致连杆折断,从而打烂缸体。②事发时的可能:当天晚上下了大雨,该车停放的地方涨过水,使该车被雨水严重浸泡,进气管空气滤清器进水,当水退至车身地台以下,驾驶员启动汽车时,未先检查汽车进气管空气滤清器有无进水,使空气滤清器余水被吸入发动机气缸,造成连杆折断,缸体破损。袁某和保险公司对质监所的鉴定意见均无异议,只是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保险公司应否赔偿车辆损失这一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保险公司认为,造成保险车辆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是由于进气管空气滤清器有余水,启动发动机,气缸吸入了水,导致连杆折断,从而打烂缸体。而进气管空气滤清器有余水,则是由暴雨所造成。暴雨和启动发动机这两个危险事故先后间断出现,前因与后因之间不具有关联性,后因既不是前因的合理延续,也不是前因自然延长的结果,后因是完全独立于前因之外的一个原因。根据近因原则,启动发动机是直接导致保险车辆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故为发动机缸体损坏的近因。暴雨为发动机缸体损坏的远因。而启动发动机属除外风险,由启动发动机这一除外风险所致发动机缸体损坏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需赔偿因暴雨造成汽车浸水后进行清洗的费用。袁某认为,从危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看,本案属于多种原因连续发生造成损失的情形,其中暴雨是前因,车辆进气管空气滤清器进水相对于暴雨是后因,而相对于启动发动机是前因,启动发动机是后因,正是由于暴雨的发生,才导致车辆进气管空气滤清器进水,才使启动发动机这一开动汽车必不可少的条件发生作用,导致发动机缸体损坏,根据近因原则,暴雨才是近因,因此保险公司应向袁某赔偿车辆的实际损失。思考题:1你认为发动机损坏的近因是什么?依据是什么?2近因原则在保险理赔中有什么作用?3结合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谈谈除了发动机损坏部分外,对汽车被水淹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如搜索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