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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2008年5月,天高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高公司)与地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厚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地厚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问题。天高公司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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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8~10题。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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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
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 95~97 题。

第 95 题 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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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2008年8月,长建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与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赵某派遣到珠江公司工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长建公司和珠江公司对赵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长建公司与赵某签订到期可续签的一年期劳动合同

B.长建公司从赵某每月工资中提取 5%作为员工集体福利费

C.珠江公司要求赵某缴纳 5000元岗位责任保证金

D.珠江公司告知赵某无权参加本公司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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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条件是50万元注册资本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条件是50万元注册资本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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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关于劳务派遣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劳务派遣公司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B.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C.劳务派遣公司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D.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公司应按月向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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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在劳务派遣单位采取()形式予以设立的情况下,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最低不得少于50万元。A普

在劳务派遣单位采取()形式予以设立的情况下,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最低不得少于50万元。

A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一人有限公司

D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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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公司全体员工(适用于合同制和劳务派遣人员)均可参与货运营销工作。(《神华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奖励管理办法》新朔运字〔202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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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办法(Q/CSG2052074-2021)》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将分包作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技能教育培训。

A.派遣单位

B.劳务分包商

C.专业分包商

D.工程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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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3月13日,该五人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甲拟出资20万元人民币,乙拟以厂房作价出资20万元,丙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0万元,丁、戊分别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10万元、20万元。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10年12月31日前缴足。公司名称为南京金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甲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08年3月21日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出资方式、名称方面的不合法之处,后经甲与另外四人商妥均予以纠正。2008年4月7日,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表明签发日期为2008年4月2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甲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于是于2008年4月8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公司成立后,甲主持首次股东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作出决议。2008年4月21日,己打算加入该公司并拟投入1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有代表65万元的股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于是己加入该公司。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乙作为出资的厂房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乙补足差额,如果乙不能补足差额,则向甲、丙、丁、戊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8年5月,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甲于2008年5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五位股东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的通知。丙表示同意,己一直未予答复。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不如庚高。2008年6月11日,甲将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

2008年7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金陵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金陵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008年8月,金陵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于是金陵公司与向某、徐某两位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个合伙企业。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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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被派遗劳动者小王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公司的期限是()天。

A.7

B.15

C.30

D.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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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小丽于1998年9月1日入职某大学幼儿园任幼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至2007
年12月31日止。2007年11月27日,小丽等员工被告知,从2008年1月1日起,他们将与该园选定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两年或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要求他们签名确认是否愿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直至2008年1月22日,幼儿园才将劳务派遣合同交给小丽,小丽表示不同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要求仍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未能就此协商一致。请问:

幼儿园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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