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未达到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数额基准,但被稽查人拒不配合海关监…”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未达到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数额基准,但拒不配合海关监管工作的,可不移交缉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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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自移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稽查组收到缉私部门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直接完成征求被稽查人意见、提交稽查报告、制发《海关稽查结论》等稽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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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被稽查人未经海关备案,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转让、转移给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的其他企业,能够补办相关手续的,不应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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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自移交之日起满30个工作日,并在制发《海关稽查结论》前,稽查组未收到缉私部门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继续完成稽查作业并再次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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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自移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稽查组收到缉私部门立案处理决定的,应当继续完成稽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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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经稽查,超过两年行政处罚时效的违规行为原则上仍应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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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移交缉私部门处理的稽查作业,稽查人员应当自处级及以上稽查业务主管领导批准之日起3日内,将案件线索向缉私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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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移交缉私部门处理的稽查作业,稽查人员应当自处级及以上稽查业务主管领导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线索向缉私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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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对缉私部门已立案的,稽查部门不得针对移交部分作出追、补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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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自移交之日起30日内,稽查组收到缉私部门移交情报经营处理决定的,应当继续完成稽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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