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建造开发销售商品房,2010年10月该公司在当地有关媒体IJ登售楼广告。内称:该楼盘为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环境优美典雅,绿化率为48%,并建有高档会所;为此,该楼盘的房价确定为每平方米8 500元(均价)。某公司职员李某看到该售楼广告后,认为该楼盘的小区环境正符合其购房意愿,遂于2010年12月5日与A公司签订了总房款为100万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应于2011年6月10日前交房,违约金为合同总房价的10%。2010年12月10日李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额房款。2011 年6月8日A公司按期交房,李某发现A公司为降低建房成本,大大减少了小区的绿化,其绿化率仅为25%,且售楼广告中所称的高档会所也不见踪影。于是,李某向A公司提出异议进行交涉,认为A公司缺乏诚信,所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小区环境与其售楼广告宣传的内容大相径庭,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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