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甲、乙、丙、丁、戊拟发起设立一股份公司性质的汽车销售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80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100万元;戊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作价100万元。因为资金问题,甲乙都在成立之时首次出资50万,其他部分在5年内缴足,丙在公司成立半年后方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乙担任经理;不设监事会,由乙兼任公司的监事。公司登记时被指出存在不符合规定之处,经改正获准营业资格。汽车销售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在全体股东足额缴纳了出资额后(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经财务审核,公司未弥补的亏损已经有700万元,其中欠A银行贷款300万元。公司当即决定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汽车销售公司惟一盈利的售后服务部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修理公司。后汽车销售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B公司。1年后,汽车修理公司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C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问题: (1)汽
答案
当公司不能成立时,甲乙丙丁四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因甲的过错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没有过错的其他三人有权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乙因过错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在公司成立之后,公司有权向发起人主张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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