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12月1日,该企业“原材料—甲材料”科目期初结存数量为2 000千克,单位成本为15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月份发生有关原材料收发业务或事项如下: (1)10日,购入甲材料2 02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2 320元。增值税税额为5 171.2元,销售方代垫运杂费2 680元(不考虑增值税),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2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2)20日,销售甲材料100千克,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0元,材料已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3)25日,本月生产产品耗用甲材料3 000千克,生产车间一般耗用甲材料100千克。 (4)31日,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结转发出甲材料成本。 (5)31日,预计甲材料可变现净值为12 8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根据资料(1),下列会计处理核算正确的是()。
A.借记“原材料”科目32 320元
B.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5 171.2元
C.借记“销售费用”科目2 680元
D.原材料的单位成本为17.5元
答案
B、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5 17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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