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简答题】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
答案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受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承诺的生效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由于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人发出的因而只有接受要约的特定人即受要约人才有权作出承诺第三人无权作出承诺其只能视为发出要约。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只有承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导致合同成立。 第二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承诺只有到达于要约人时才能生效而到达也必须具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承诺的期限通常都是在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中规定的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当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没有规定期限时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 第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在承诺中受要约人必须表明其愿意按照要约的全部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即同意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才构成意思表示的一致从而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要求受要约人必须同意要约的实质内容而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更改。但可以对合同的非实质性内容作出修改对合同非实质性内容作出更改除了以下两种情形不影响合同成立:一是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即要约人在收到承诺通知后立即表示不同意受要约人对非实质性内容所作的变更;二是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表示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否则无效。 第四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受要约人必须将承诺的内容通知要约人。承诺原则上应采取通知方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以行为作出承诺绝不同于单纯的缄默或不行动。缄默或不行动都是指受要约人没有作任何意思表示也不能确定其具有承诺的意思因此不属于承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受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承诺的生效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由于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人发出的,因而只有接受要约的特定人即受要约人才有权作出承诺,第三人无权作出承诺,其只能视为发出要约。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只有承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导致合同成立。第二,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承诺只有到达于要约人时才能生效,而到达也必须具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承诺的期限通常都是在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中规定的,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当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没有规定期限时,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第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在承诺中,受要约人必须表明其愿意按照要约的全部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即同意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才构成意思表示的一致,从而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要求受要约人必须同意要约的实质内容,而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更改。但可以对合同的非实质性内容作出修改,对合同非实质性内容作出更改,除了以下两种情形,不影响合同成立:一是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即要约人在收到承诺通知后,立即表示不同意受要约人对非实质性内容所作的变更;二是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表示,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否则无效。第四,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受要约人必须将承诺的内容通知要约人。承诺原则上应采取通知方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以行为作出承诺,绝不同于单纯的缄默或不行动。缄默或不行动都是指受要约人没有作任何意思表示,也不能确定其具有承诺的意思,因此不属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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