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1、某锅炉制造公司委托一家研究所为其开发一款“锅炉自动控制器”。锅炉制造公司依照约定向研究所提供了开发经费,但没有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研究所所长张某将“锅炉自动控制器”的研制任务下达给该所的研究人员赵某,钱某、孙某,由他们组成了技术攻关小组,负责产品的具体开发研制任务。同时,所长张某又指派研究所的实习生小王和小崔负责协助技术攻关小组的实验材料准备、数据整理等工作。经过共同努力该项产品终于研制成功。问题: (1)谁是“锅炉自动控制器”的发明人?为什么? (2)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谁?为什么? (3)请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859条的规定,分析锅炉制造公司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案
B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委托开发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39条的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其权利归属如下:(一)专利申请权之归属,有约定,从约定。(二)无约定,归受托人(研发人);专利申请批准后,受托人为专利权人。(三)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1)专利权取得后,免费实施该专利;(2)研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委托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特别注意:委托人优先受让的对象限于专利申请权而不包括专利权本身。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单位。综上所述,本案中,甲公司与乙研究院之间是委托发明的关系,王某和乙研究院之间的关系为职务发明的关系,根据上述法规,此项专利申请权人为乙研究所。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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