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甲与乙系夫妻,生有一子丙。某日,甲与父丁、其子丙同赴非洲旅游,中途飞机失事,不幸全部遇难。乙闻讯痛不欲生,旋即服毒自尽。甲母戊与乙父庚为争夺遗产而发生纠纷。经查,甲与乙的共同财产有6万元,丁与戊的共同财产亦为6万元。丙曾获得其外祖父庚赠予4000元。甲、乙、丁生前均未订立遗嘱,亦无其他近亲属。问:庚能够继承多少遗产
A.3万元
B.7.4万元
C.6.4万元
D.5万元
答案
C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题中,甲、丙、丁相互间有继承关系,并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三人均有继承人,甲有继承人乙、戊,丙有继承人乙,丁有继承人戊。因此,应当推定三人中长辈先死亡,即三人的死亡顺序被推定为丁、甲、丙。丁死亡后,其与戊之共同财产6万元应分割一半作为遗产由甲、戊继承,另一半为戊之个人财产,即甲、戊各得3/2=1.5万元。甲与乙之共同财产分割后,甲之个人财产为3万元,与其继承丁之遗产1.5万元合计得3+1.5=4.5万元,由甲之法定继承人乙、丙、戊均分,各得1.5万元。丙死后,其个人财产0.4万元加上继承甲之遗产1.5万元共计0.4+1.5=1.9万元。丙死后,其遗产悉由乙继承,因此,乙的遗产总额为其个人财产3万元加上继承甲、丙之遗产,即3+1.5+1.9=6.4万元。乙之遗产应由其父庚继承。因此,庚能够继承的遗产总额为6.4万元。选项C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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