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答案
A 答案:A考点:辩护人资格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以张某的妹妹可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根据该法第31条的规定,翻译人员适用回避的规定,张某的妹妹是被告人张某的近亲属,依照第28条第1项的规定属于应当回避的范围,因此,不能担任张某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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