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某化工厂是一家生产化学添加剂的企业。2008年,该厂通过了区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估审批。在废水处理设施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2011年,该化工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业利润,在未向环保局申报的情况下扩建了加工工艺和设备,但是污染防治设施没有相应改造,在投入生产使用前也未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扩建的设备投入使用后,因原废水处理设施无法处理大量的新增废水,导致部分池废水外溢,影响周边居民用水。区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对化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但化工厂以保守技术秘密为由阻拦环保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并拒绝提供扩建工程的任何资料。经环保局对排污口污水排放进行监测,表明污染物排放严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现环保局拟作出行政处罚,该化工厂厂长作出如下申辩:(1)该化工厂已经积极扩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物并未污染周边环境;(2)化工厂并无主观恶意,只是一时疏忽没有备案,事后也已经积极向相关部门履行了备案手续。 问:是否应该对该化工厂作出处罚?如需处罚,该如何处罚,该厂又违反了哪些具体规定?如无需行政处罚,该如何防治污
答案
(1) 该化工厂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对可能影响环境的过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项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环境保护制度。该化工厂扩建的加工精制3-硝基、4-氨基苯酚(NAP)工艺和设备属于对环境会产生影响的工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动工建设。 (2) 该化工厂违反了三同时制度,即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该化工厂扩建加工精制3-硝基、4-氨基苯酚(NAP)工艺和设备,但是污染防治设施没有相应予以改造,违反了三同时制度。 (3) 该化工厂违反了许可证制度。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许可证后才可以从事该项活动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该厂在扩建有关设备以前并未向环保局申报获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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