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甲、乙系夫妻。婚后不久,甲父突发心肌梗塞去世,甲与其弟丙均分遗产,甲分得20万元。翌年,甲在外出时遭遇车祸,性命垂危,弥留之际叮嘱乙务将腹中胎儿抚养成人。乙强忍悲痛,半年后诞子丁。然天意无常,丁出生后旬月亡。乙迭遭不幸泣不可抑,深感有负甲之遗命,顿觉生趣了无,遂寻短见。乙死后,其母戊与甲弟丙就甲继承其父之遗产所得20万元的分割产生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该20万元遗产的分割,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之20万元遗产应由其弟丙与戊均分
B.对甲之20万元遗产,应由丙全部继承,因为乙、丁死亡后,甲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丙全部继承
C.对甲之20万元遗产,应由成全部继承
D.戊均无权继承,应当收归国有
答案
ABD《继承法》第10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本题中,甲继承其父之遗产所得20万元作为甲之遗产应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乙继承,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的规定应当为乙腹中胎儿保留应继份额。胎儿出生后天亡,根据上述规定,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乙继承。乙死亡后,其继承甲之遗产以及继承丁之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戊继承。因此,选项ABD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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