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类别划分和英文代码为()
A.航空器结构(STR)
B.航空器动力装置(PWT)和航空器起落架(LGR)
C.航空器机械附件(MEC)和航空器电子附件(AVC)
D.A+B+C
A.航空器结构(STR)
B.航空器动力装置(PWT)和航空器起落架(LGR)
C.航空器机械附件(MEC)和航空器电子附件(AVC)
D.A+B+C
第1题
A.航空器结构、航空器动力装置、航空器起落架、航空器机械附件、航空器电子附件
B.航空器结构、航空器动力装置、航空器起落架、航空器电子附件、航空器电气附件
C.航空器结构、航空器动力装置、航空器起落架、航空器电气附件、航空器机械附件
D.航空器结构、航空器动力装置、航空器起落架、航空器机械附件、航空器电气附件、航空器电子附件
第2题
A.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B.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C.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D.A+B+C
第4题
A.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分为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
B.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专业签署的情况下颁发,反之,则不成立
C.相应的专业签署是获得民航总局批准的机构航空器部件修理后放行授权的必备条件之一
D.A+B+C
第5题
A.通过各种手段使偏离可用状态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恢复到可用状态
B.不分解航空器部件,而通过离位的试验和功能测试来确定航空器部件的可用性
C.通过对航空器进行分解、清洗、检查、必要的修理或者换件,重新组装和测试来恢复航空器的使用寿命或者适航性状态
D.对航空器进行排故,使航空器恢复到适航性状态
第8题
A.从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B.从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
C.从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D.从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
第9题
A.持照人每2年至少完成一次有关工作程序和有关专项工作内容的复训
B.持照人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有关工作程序和有关专项工作内容的复训
C.持照人每2年内有累计至少3个月的航空器部件修理经历
D.持照人每3年内有累计至少6个月的航空器部件修理经历
第10题
A.维修单位中确定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满足经批准的标准,并批准放行或者返回使用的人员
B.维修单位中确定航空器满足经批准的标准,并批准放行的人员
C.维修单位中确定航空器部件满足经批准的标准,并批准返回使用的人员
D.维修单位中确定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正常工作,并批准放行或者返回使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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