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累计两次偷盗公司和他人财物的,或从事保卫、仓储等工作性质的人…”相关的问题
第1题
连续两次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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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当年连续旷工超过3天、少于7天或累计旷工少于15天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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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若员工连续两次违反“否决指标”的,或连续两次员工累计积分达到()分的,视为不适宜继续在邮储银行工作,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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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连续旷工超过3天(含3天),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含15天)视为员工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响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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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一年内累计旷工二十天或连续旷工十天及以上者,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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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或不愿接受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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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个人单独利用机动车盗窃公司财物价值300元以上(含300元)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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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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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已与本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不再按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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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工作失职,违反操作流程,泄漏公司招投标保密信息,但未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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